用工單位需向我公司支付的費用主要由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管理服務費三部分組成。
一、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用工單位應在每月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派遣人員的實際工作考勤核算勞動報酬,將明細及總和計數提供給我公司以便開具發票;勞動報酬結算后直接發放到派遣人員個人賬戶;也可由用工單位自行發放。
二、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
本著遵守《勞動法》、保障勞動者權益、提高派遣人員勞動積極性的原則,用工單位應當支付勞動保險費用(具體參照社會保險繳納辦法)。我公司按每月實際繳納 的保險費數目給用工單位開具發票;保險費繳納后收據備份(復印件)提供給用工單位,并為派遣人員辦理保險個人賬戶。
三、管理服務費
依據本市勞動部門相關法規和物價部門行業收費標準,結合行業市場行情和本公司實際確定勞務派遣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1、每月每人次:確定一個基數或按派遣人員工資額的百分比收取。
2、管理費服務費收取根據用工單位使用派遣人員數量、招聘難易程度、用工期限、工資福利待遇水平、勞動時間強度、工傷事故風險概率、流動性決定適當比例。
3、用工單位自行招聘的人員勞動關系轉移(掛靠)到我公司的,服務費可以降低。
4、應用工單位要求,部分服務項目可以由用工單位自行解決的,服務費可以降低。
5、提供服務最低管理費收費限度:每戶每月(用工單位)不低于500元。
四、以上三部分在每月雙方約定時間均可由我公司一并提供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