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一利:
1.勞動者的利:可以有機會通過派遣的形式去一些以正式工身份無法進入的大公司,努力工作,從而可以轉正,可以曲線救國;可以去不同的大公司體驗工作,即使沒有機會,派遣公司也會支付最低工資;(因人而異,不知道新新人類會不會喜歡這種新的工作形式呢,大家可以探討下)
2.派遣公司的利:就是盈利,不展開了。
3.用工單位(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的利:不占用自己的正式員工編制(因為員工是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優化員工配置,節約成本(因為針對臨時性的崗位不用招聘長期員工);一定程度上降低用工的法律風險(因為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派遣公司處,派遣公司是員工法律上的雇主);在員工中產生鯰魚效應(因為派遣員工會努力工作以謀求轉正,那么正式員工就會有一定的壓力,從而更努力的工作);
二.弊:
1.勞動者的弊:
對于需要歸屬感的員工來說,這種用工方式可能給不了;
如果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都不知名,可能會對下一份工作的找尋帶來負面影響;
2.派遣公司的弊:None
3.用工單位的弊:有些員工促成企業的鯰魚效應,有些員工就可能因為沒有歸屬感而不好好工作;
三.風險
主要還是從法律角度來說一下,現在勞動合同法遲遲沒有定義所謂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外加現在很多公司使用派遣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這與國家的意思背道而馳,所以整個行業的運營在一個不確定的法律環境之下,說不定明天的一個新的解釋,就會讓整個行業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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