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裝卸搬運服務是一個體力活,對勞動著的身體素質要求較高,同時,在操作過程中,容易產生一些傷害,為此,勞動部制定了十個關于裝卸、搬運作業勞動條件的規定,希望大家能遵守。
一、本規定適用于交通運輸、工廠礦山及基本建設等企業單位。
二、企業單位應根據工人的技術、經驗、體力及其特殊生理情況,調配工人與分配其工作。
三、為防止裝卸、搬運作業中的傷害事故,保護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勞動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四、企業單位應指派有經驗的人員在現場負責指導裝卸、搬運工作的進行。
五、女工以及年齡在16周歲至18周歲的未成年男工,其單位的負重量一般的不得超過25公斤;兩人抬運的總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
六、男工單人的負重量,最高不得超過80公斤。
七、50公斤以上的單位件貨物,由一個人搬運時,應有人搭肩,必要時應有人卸肩。
八、80公斤以上至500公斤以下的單件貨物,應使用手推車、滑板等搬運工具進行搬運。
九、500公斤以上的單位件貨物,應使用絞車、滑車、起重機等機械設備進行搬運。
十、裝卸、搬運超過80公斤的單件貨物,如按第八條和第九條執行確有困難時,應組織多人抬運。多人抬運時應在抬運工人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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